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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开展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预警

时间:2026-03-10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九江市、宜春市、鹰潭市、共青城市、瑞金市、丰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等有关要求,加强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批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厅决定开展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预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西:开展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预警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江西住建云”(以下简称省平台)对全省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的省外进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等信息开展比对。
      二、对经系统比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实行预警,在省平台自动标注“资质异常”;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动态核查不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络资质许可机关在省平台手动标注“资质异常”。
      三、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在作出标注后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1个月内对其标注的企业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整改期满前企业完成整改的,可向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自动标注“资质异常”的,整改期前企业完成整改的,企业发起整改后系统自动取消“资质异常”标注。对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经复核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省平台将予以集中公示。
      四、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被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期间不能承揽新的工程。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对于逾期仍未达到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异常”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履行资质撤回程序。
      五、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的省外进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纳入资质预警范围,并参照省内企业的预警标注方式、预警结果处理执行。各地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资质动态核查协同联动,加强企业资质预警结果应用,对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的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9日

原文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