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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江西征求《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人员配备考核指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6-09-03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人员配备,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赣建字〔2026〕1号)等有关规定,我厅起草了《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人员配备考核指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9月1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电子邮箱:xzspc@zjt.jiangxi.gov.cn

      联系电话:0791-86211299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9日

江西征求《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人员配备考核指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附 件

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人员配备考核指标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人员配备,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赣建字〔2026〕1号)有关规定,决定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人员配备考核指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A、B、C证三类人员)配备考核

      (一)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配备考核。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裁)、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须考核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A证),且不得少于3人。

      (二)关于项目负责人配备考核。按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相应资质类别最低等级要求的建造师数量,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资质标准中某项资质最低等级未明确要求建造师数量的,不考核该项资质对应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多项资质的,资质标准中相应资质最低等级明确要求建造师数量的,按各项资质要求的建造师人数中最高数量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累加考核。

      (三)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考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至少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企业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4人,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二级以下(含不分等级)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劳务等不分等级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具有多项资质的,按最高资质等级要求考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C证),不累加考核。

      5.企业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在上述基础上,至少增加配备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配备考核

      (一)具有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的,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6人且不少于2个工种;具有专业承包序列资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除外)的,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8人且不少于2个工种;具有施工劳务序列资质的,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10人且不少于2个工种。

      (二)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应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最低等级所要求的人数和工种考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即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6人、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电工不少于1人。

      (三)同时具有上述多个序列资质的,按上述要求最高的人数和工种考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不累加考核。

      三、其他事项

      (一)一人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B证、C证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

      (二)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C证,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三)本文自2026年 月  日起执行,赣建审批〔2019〕89号文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原文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