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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江西关于优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申请 有关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6-08-24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城市更新工作,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厅起草了《关于优化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申请有关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9月1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厅。(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电子邮箱:jxsjstjgc@163.com
       联系电话:0791-86225759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2日

江西关于优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申请 有关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城市更新工作,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申请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免予考核技术负责人业绩的情形及对应关系

已取得下列资质(未被标记资质异常),以增项方式申请相对应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时,无需考核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壹级企业,增项申请特种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专业承包资质或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

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壹级企业,或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企业,增项申请特种工程(特殊设备起重吊装)专业承包资质;

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壹级企业,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企业,增项申请特种工程(特种防雷)专业承包资质。

二、其他要求

上述情形外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申请,技术负责人仍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主持完成过相应专业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的要求,技术负责人业绩可由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工程中包含的相应特种专业工程施工内容认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执行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监管处、行政审批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