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资质助手!
江西

南昌住建局:进一步做好资质申报审批工作

时间:2022-02-21


      近期南昌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昌市本级权限内建筑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下面跟着资质助手一起来看看通知的详细内容。

南昌住建局:进一步做好资质申报审批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南昌市本级权限内建筑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工作,深化改革,简政便民,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等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南昌市本级权限内建筑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简化审批流程。深化 "互联网+政务服务 ",加快企 业资质审批事项,实行线上办理、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实现企业审批"一网通办",推行电子资质证书,提高审批效率,提升 服务效能。其中企业初报和增项最低等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 核查、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相关人员社保均 实行告知承诺制。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网上 轨迹核查对比等相关手段,核实企业申报人员、业绩等企业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并依据企业承诺及核实情况直接办理相关资质审 批手续,除职称证书、社保等相关材料存疑情况外不再要求企业 提交附件类证明材料,逐步提升企业资质审批的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实现企业资质办理"一次不跑"。
      (二)强化事后监管。申请我局审批权限内资质的企业,须保证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相关资料齐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承诺书,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申报材料虚假造成相关后果或相关损失的,由申请企业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我局在对企业和技术负责人承诺内容进行重点比对核验的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加大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力度。资质审批程序完成后,该企业资质三个月内主要人员调整变化未报 备至我局建筑业管理科(新批资质主要人员调整报备审核表见附件1),将纳入我局事后监管事项,对其所有资质进行动态核查, 实现对企业承诺的资质核查全覆盖着力强化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力度。
      (三)加强诚信建设。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我局将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对企业申报人员、业绩等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动态核查。对申请跨市变更或被实名举报弄虚作假的企业实行必查制度,重点核查企 业主要人员及相关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对发现弄虚作假 的企业,我局将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 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 200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等相关规定按照行政审批权 限不予许可并依法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 筑业、监理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市批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的,经发现,将予以撤销并责令该企 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同时依法追究相 关人员责任。
      二、申报和审批流程
      ( 一 ) 申请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的首次申请、增项、地址或法定代表人等简单变更事项、省内跨区域变更等事项的,企业进入"江西住建云",登录"企业服务平台",选择顶部导航栏中的"办事",进入申请页面,按要求认真填报信息、数据,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扫描件 ,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上报 ,提交至我局 , 我局将查 验网传材料扫描件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标准。企业申报技术负责。
      人任职履历应与江西"住建云"平台人员注册轨迹保持一致。省内跨区域变更将通过资质管理系统审查企业主要人员及相关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同时,根据住建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增项有关规定,企业申报我局建筑企业资质增项时,如增项的资质类别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的"三类人员"配备高于主项资质的要求,则企业配备的"三类人员"应满足拟增项的相应资质 等级要求。为简化资质审查手续我局将在相关网站查询营业执 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注册建造 师证书等相关证书的真实性,对全部使用电子证书并网查真实有 效的企业,将不再现场核查原件。相关材料受理审查后,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等相关审批意见公示公告将通过南昌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官网予以公布。
      (二)企业登录"系统"后,应先据实填写完善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再办理业务申请,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得随意修改更换。"系统"具体功能及使用方法可下载用户手册学习参考。
      (三)申报材料
      1、首次申请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或申请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增项的,按"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其中,中级职称证(学历证明)需一并上传相关网查截图或相关评审公示公告。
      2、申请建筑企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有关内容变更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在"系统"上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不改变资质证书有效期。
      3、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制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建法(2021)12号)相关要求申报。
      (四)公示公告
      建筑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审查结果将在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告。
      三、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人员管理的其他说明
      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登记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申报市批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主要人员要求:
      1、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是指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在申请市批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时注册并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上完成实名认证登记且与企业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2、技术职称。是指设区市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在申请市批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已完成江西住建云平台实名认证登记且与企业签订聘用合同;
      (2) 职称证在签发单位官网上能查询的,以网络查询结果予以认定;
      (3) 职称证在签发单位官网上查询无信息的,以人社部门签发的公告文件认定;
      (4) 职称证书内容中途有变更的,以颁发职称部门签发的公告文件认定;
      (5) 外省的职称证(含国有企业),以《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定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3、技术工人。是指经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地方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在申请市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技工证应完成江西住建云平台实名认证登记且与企业签订聘用合同。
      4、技术负责人业绩实行承诺制,在申请市批建筑业企业资质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共同签署承诺,并加盖申请市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司公章(不含涉及公路、水运、水利、民航等方面资质)。
      5、通过市批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在领取电子证书前,不得随意变更申报材料内的人员;如发现企业自行变更人员的,其企业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须重新申报。
      6、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合格证书符合申报条件,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上完成实名认证登记且与企业签订聘用合同。
      7、申报市批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人员社保,按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进行承诺。
      四、技术负责人业绩核查说明
      为促进建筑业企业诚信申报,结合业绩网查公开情况,针对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阶段予以相应的核实。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等相关业绩由联审部门核实外,其他相关权限范围内资质涉及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的,技术负责人均应按照要求填写《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见附件2),同时承诺内容真实有效。我局会在审批过程中通过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网上查询及轨迹核查对比等相关手段,核实技术负责人相关业绩等承诺内容的真实性。企业将《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件3) 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件4)电子PDF版发送至我局建筑业管理科邮箱jg&8481@163.cm,纸质版(密封袋盖好骑缝章)以挂号信的形式寄送至我局建筑业管理科(南昌市香江路199号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1712室) 。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便是于进一步做好南昌市本级权限内建筑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的全部内容,如果想要了解更多政策资讯,可以向资质助手客服咨询。